一、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8、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9、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0、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11、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业务范围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办理流程
1、由住建部许可的资质,企业向设区市住建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提出现场核查申请,核查合格后报省住建厅,为方便企业,需核对原件的,原件交企业工商注册地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对,省住建厅1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报住建部。
2、由省住建厅委托设区市住建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许可的资质,企业向工商注册地设区市住建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和原件供核对。其中,省属企业[指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一层级的独立法人企业,省直部门和省高校直属企业]申请已委托设区市住建部门许可的资质,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由省住建厅审批。
3、设区市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
4、企业可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作出陈述说明,陈述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5、资质证书变更:
(1)甲级资质证书变更,报省住建厅办理,需核对原件的,原件交省住建厅核对;
(2)乙级资质证书变更,报负责许可的住建部门办理;
(3)企业非资质证书内容变更,报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县主管部门办理。
所需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申请表由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工程造价资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打印,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的内容须完全一致,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资质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二)企业基本情况、人员及业绩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正、副本(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3、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专职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企业缴纳社保证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并盖章的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情况表(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6、营业收入证明: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承诺函(以下申报材料由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
1、股东出资协议;
2、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
3、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4、专职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和人事存档证明;
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发票;
6、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