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甲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2)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2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2项.
(2)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 境工程2项;
(3)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3项;
(4)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3项;
(5)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带250KVA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 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3项;
(6)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 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3项;
(7)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5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1万KW。
4、承包工程范围
甲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可承担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
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 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 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 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 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 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 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 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 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 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 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办理流程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6、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7、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所需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